中国历代职官别名大辞典 - 龚延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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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历代职官别名大辞典/龚延明著.—北京:中华书局,2019.4
ISBN 978-7-101-13825-2
Ⅰ.中… Ⅱ.龚… Ⅲ.官制-别称-中国-古代-词典 Ⅳ.D691.42-61
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(2019)第050292号
书 名 中国历代职官别名大辞典
著 者 龚延明
封面题签 徐 俊
责任编辑 许 桁
出版发行 中华书局
(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西里38号 100073)
E-mail: zhbc@zhbc.com.cn
印 刷 北京市白帆印务有限公司
版 次 2019年4月北京第1版
2019年4月北京第1次印刷
规 格 开本/787×1092毫米 1/16
印张83 插页2 字数2400千字
印 数 1-1500册
国际书号 ISBN 978-7-101-13825-2
定 价 380.00元
凡例
一、本辞书收词时限,上起三代、下迄清末。内容包括中国历代王朝国家管理机构正式官名的各种别称,共计收词近万条余条,然同一条目,由于朝代变迁,内涵有所变化,因而往往包含数条、十几条、甚至几十条子目。例如“宰相”条目,除辽代曾用为正式官名外,从先秦到明清,它分别为太宰、丞相、相国、三公官、尚书左右仆射、录尚书省事、三省长官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或内阁大学士、军机大臣等等正式官名的别名,其子目达34条。全书词条倘以子目计,总条数当在30000条以上。
二、职官别名之限定,包括职官简称、总名与别称。职官简称,如:唐代“中尉”,乃“左、右神策军护军中尉”简称;宋代“中书”,为“中书门下(政事堂,宰相办事厅)”简称;元丰改官制后,“中书”为“中书省”简称。职官总名,如:(汉)“三老”,为“郡国三老”、“县三老”、“亭三老”之总名;(唐宋)“大两省”,乃“左、右散骑常侍”、“给事中”、“左、右谏议大夫”之总名;(唐宋)“小两省”,为“门下省起居郎”、“中书省起居舍人”之总名。职官别称,如:(唐宋)“侍中”别称“大貂”,“左、右散骑常侍”别称“小貂”。(宋)“御史中丞”别称“中司”、“中宪”、“台丞”、“独座”、“司宪”。(元)“肃政廉访使”别称“宪节”。(明)“巡抚”别称“抚院”。(清)“值班掌收发事件的军机章京”别称“老班公”,等等。
三、每一词条释义项,皆冠以朝代,以标明该职官别名产生、流行的时间段;同一条目在同一朝代的不同义项,则用(1)、(2)、(3)加以区别。词条立项与释义,注明资料出处,并附以书证,做到言必有据。常用的《二十五史》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等史籍,为了省文,不注明卷数,但用系年、系月,或传、志、表、纪。如《汉书·司马相如传》《资治通鉴·唐宣宗大中八年十二月》《明史·太祖纪二》《续资治通鉴长编·天圣元年十一月己未》等等。
四、历代职官别名相同之通条,列举重要朝代有典型意义的别名,难以从先秦至明清,或唐、五代、宋、辽、金、元、明、清,每个朝代皆一一罗列。同一词条因朝代演变涵义有变化者,则列出不同义项,以保证释义的准确性。
五、本书正文按词条的首字笔画数和起笔形一丨丿丶⇁顺序排列。
六、历史纪年采用旧纪年,并括注公元纪年。
七、本辞典取资引用之书,上自先秦卜辞、金文、典籍,下至明清小说、笔记,举凡经、史、子、集四部图籍,皆为笔者沉潜搜罗之渊薮;旁及出土文物、文献与今人研究之成果。
序论
事物异名,是名物称谓中一个特殊而广泛存在的文化现象。天地万物有异名,如天别称乾、太空、青冥、紫虚、苍穹、碧落等,猴别称胡孙、王孙、马留、孙供奉、尾君子、猩猩奴等;语词有异名,同义词、俗语之类;人名有异名,别名、字、号、讳称等;地名有异名,变称、别称、古今异称、讳称等;书名有异名,如《淮南子》别名《鸿烈》《淮南鸿烈》,《史记》别称《太史公书》,《轩使者绝代语释别国方言》省称《别国方言》《方言》,唐《马戴集》又名《会昌进士诗集》,《清经解》别称《皇清经解》《学海堂经解》等;官名有异名,职官简称、别名、讳称等。读古书、从事古文献整理与研究,对异名的考释,构成了训诂注释的重要内容。自秦汉《尔雅》《说文解字》《方言》《独断》,以至明清《本草纲目》《事物异名》《事物异名录》《称谓录》,及当代之《古今人物别名索引》《中国古今地名大辞典》《中国历史地名大辞典》《清人别名字号索引》《同义词词林》《敦煌俗语字研究》《汉语大词典》等等,对事物异名都有不同程度收录与解释。其中语词、人名、地名之异名,已有专门工具书与多种专著问世,成就也较大。相比之下,职官异名研究与整理,显得滞后,迄今未有可供寻检之工具书问世。这和古籍整理与研究日益繁荣、弘扬中国传统文化已成为热点的学术发展形势,很不相称。事实上,这种滞后已带来颇多不便和负面影响。不少古籍整理与研究著作,或综合性汉语辞典、专门的职官辞典、学术史方面专著,或多或少都存在误读职官别名的错误,有的则因职官别名费解而索性绕过不作注释,直接影响学术文化产品的质量与水平。显然,编纂职官别名辞典,成了一项急迫的任务。对此,海外汉学家尤为着急。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刘子健教授来信说:“《中国历史大辞典》体例上不能包括别称,而史料中,文章、书札、随笔恰巧是常用别称。”(1)显然,对历代职官别名的产生、衍生与演变的规律进行深入的研究,并在此基础上编纂一部《中国历代职官别名大辞典》,以供学术界和广大读者参考之用,已成为一项迫切的任务。
一、职官别名的分类
当我们讨论职官别名,首先遇到的问题是:何谓职官别名?职官别名,应是相对于正式官称而言,即诸凡非正式官称,统可称之为职官别名。所谓正式官称,系指通过诏令发布,或官品令、式,吏部条法,会典所规定的正式官名。我们常用并引以为据之二十五史《职官志》《百官志》、《唐六典》《元丰官志》《庆元条法事类》《元典章》《明会典》《清会典》等所列载职官名,为正式官名。需要注意的是,正式官称具有特定时限性与变称。如“秦代中尉”,至西汉武帝太初元年(前104),改名“执金吾”(2);倘西汉太初以后,有以“中尉”称“执金吾”者,则此“中尉”乃“执金吾”之旧称,或唐代“左、右神策军护军中尉”之省称,已非正式官称,当以别名视之。又如唐肃宗乾元元年(758),改太史监为司天台(3),此司天台为太史监之变称。光禄寺,秦代称郎中令,汉改名光禄勋,梁称光禄寺,隋、唐尚称光禄寺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称司宰寺,武后光宅元年(684)改名司膳寺,中宗神龙元年(705)复称光禄寺,五代、宋沿称光禄寺,辽避太宗耶律光讳改称崇禄寺,明、清仍称光禄寺(4)。一个正式官司、官职之设置,有的在历史上存在时间短暂,很快消失;有的穿透力很强,历经许多朝代而被沿用下来,虽其中或有数度变称。假如不注意鉴别某一正式官名的特定时限性(包括其变称),就会混淆职官正称与别名之区别,或认同一官为两官、两官为一官。
职官别名,是一个普泛的概念。它实际所包含的各类职官称谓有众多名目。细而论之,我们可概括为以下诸种类型:
职官简称 刘子健教授提出“别称包括简称和别名”(5)。我同意这个观点。因为,简称已与正式官称(即职官全称)不同,是属于与全称不同的派生称呼,即本称之外的另一种称呼,这“另一种称呼”,对本称来说,就是“别称”。事实上,在官场交往与书札、笔记、文集中,一本正经地使用职官全称较少,大量而常见的是使用职官省称。比如出现于明代笔记中的“提学副使萧鸣凤”(6),就是提刑按察使司按察副使、提督学道的省称;唐代“中尉”(7),为“左、右神策军护军中尉”省称;宋代“国、舍、虞、比”(8),为国子监博士、太子中舍人、虞部司郎官、比部司郎官之略称。汉代“均长”(9),为“均输长”省称。对历代职官简称之识别,并非易事,缘大量职官省称仅“截取”职官全称中二三字,甚至一字,与职官正称面目大不相同,非娴熟该朝官制者,容易误读。如有的点校者,将宋代“走马承受”这一职官简称,错断为“走马”、“承受”:“寇公在长安走马,承受奏其僭侈。”(10)把“走马”当作“溜马”。究其实,“走马承受”之全称为“诸路经略安抚总管司走马承受并体量公事”(11),因其全称文字太多,在宋代奏疏、文移、小说、笔记、史籍中,多用其“诸路承受公事”、“走马承受公事”、“走马承受并体量公事”、“走马承受”、“走马”、“承受”等诸种省称。显然,职官简称,构成了需要辨识的职官别名的重要部分。
职官总名 职官称谓中,总名之称由来已久。晋朝杜预在论述《春秋》笔法时说:“诸侯之卿,皆必有名,其总名为大夫。”(12)总名,这是某种类型职官的集合名,它具有从大到小相对范围内的地位、职掌、权限或特权(如果有特权的话)相同或相近之属性。也就是说,凡以总名称呼的官称,如三老、台丞、八座、大小九卿、九卿、执政官、言官、经筵官、监司、法从、宦官……皆为某些正式职官的有内在联系的合称。总名由正式官名组合,但又不同于单个正式官名,故归属于职官别名范畴。值得注意的是,同一职官总名,朝代不同,其所包含的正官也不尽相同,或完全不同。兹举例如下:
三老 汉代有郡国三老、县三老、亭三老、乡三老,总名三老。《汉书·文帝纪》:“三老,众民之师也。”《汉书·武帝纪》:“赐县三老、孝者帛,人五匹;乡三老、弟者、力田帛,人三匹。”《后汉书·王景传》:“父闳,为郡三老。”《史记·滑稽列传》:“西门豹为邺令。……邺(县)三老、廷掾常岁赋敛百姓。……西门豹曰:‘至为河伯娶妇时,愿三老、巫祝、父老送女河上’。”注引《正义》曰:“亭三老。”
八座 高级尚书官之总名。汉魏至明清皆有此称。历朝所包含之尚书官未必相同,然大体不外尚书令、尚书左右仆射、六部(或六曹尚书)。东汉以尚书令、仆射、六曹尚书为“八座”,魏晋、南朝尚书令、二仆射、六曹尚书为“八座”(13),两宋以六部尚书为“八座”(14),清朝六部尚书、侍郎与都察院左、右都御史、副都御史为“八座”(15)。
九卿 汉以太常、光禄勋、卫尉、太仆、廷尉、大鸿胪、宗正、大司农、少府为“九卿”,唐宋以太常寺卿、光禄寺卿、卫尉寺卿、宗正寺卿、太仆寺卿、大理寺卿、鸿胪寺卿、司农寺卿、太府寺卿为“九卿”,明、清两朝以六部尚书、都察院都御史、通政司使、大理寺卿为“九卿”(16)。
职官别名 职官别名,古已有之。蔡邕谓:“三公”别名“天子之相”(17)。汉人已有职官别名之说。唐宋以后,职官别名更为常见。洪迈在“官称别名”这则笔记中说:“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,今漫疏于此,以示子侄之未能尽知者。太尉为掌武,司徒为五教,司空为空土,侍中为大貂,散骑常侍为小貂,御史大夫为亚台、为亚相、为司宪,中丞为独坐、为中宪(以下从略)。”(18)此类别名,属狭义别名,不同于职官省称、总名,系职官正称之派生、简化,或以类相连(综合),而是“以它名”拟称之。具体地说,从字面上看,与职官正称几无形似之处;而从正式职官之职能、班位、待遇、渊源甚至官司方位、官员服章上,取其某种特征、典故、喻意的比拟称呼。上引的唐人所称职官别名,称太尉为“掌武”,取其在秦、汉初太尉职“掌武事”(19)。司徒别称“五教”,语出《尚书》,司徒“敬敷五教”,即布五常(父义、母慈、兄友、弟恭、子孝)之教(20)。司空别称“空土”,取其职掌“空土”(挖窑洞以避风雨为民居)(21),源出《周官》:“司空掌邦土,居四民,时地利。”孔传:“冬官卿主国空土。”唐代侍中、左右散骑常侍冠均系金蝉珥貂(22),因侍中品高(正三品)、散骑常侍品次于侍中(从三品),故有“大貂”、“小貂”之别称。御史大夫,在汉为仅次于丞相的三公官之一,故别称“亚台”;因是副相,又别称“亚相”;在隋、唐为御史长官,于是又有“司宪”之别名(23)。御史中丞与尚书令、司隶校尉,在东汉朝会时,各享专席独坐之待遇,故别名。(24)
以上例证说明:狭义的职官别名与职官异名之一——省称相比,自有明显的特点,即不是在字面上对职官全称的压缩、省略,而是一种寓意式的称名。因而,它比简称更难以识别。为了方便,我们又可将职官别名细分为:
其一,拟古官称。即从某官司或某官的职能上比拟古官称,这类别名甚多。如隋唐以下至明清,常将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部比拟《周礼》“六官”,吏部称天官,户部称地官,礼部称春官,兵部称夏官,刑部称秋官,工部称冬官(25)。
其二,用典称。如唐宋文人或以“专城”别称刺史、知州,“银章暂假为专城(唐刺史)”(26)、“不历半刺(宋通判)亦窃专城(知州)之寄”(27),此“专城”源自古诗“三十侍中郎,四十专城居”(28)之典故。历朝御史台或别称“乌台”,出自西汉御史府柏林乌鸦群集之故事(29)。先秦时,夷狄之族称中原之主为“父天母地”,周王及后世皇帝遂有“天子”、“天下主”别名(30)。宋代故事,教授上下班许乘骑至厅前(不是门外)上、下马,颇为优待,故有“上马官”之别称(31)。
其三,俗称。为官场、民间习常便称,先流行于口头上,后渐渐录入文字。如清代俗称总督为“制台”、“制军”,巡抚为“抚台”、“抚军”,承宣布政使司为“藩台”、“藩司”,提刑按察使司为“臬台”、“臬司”(32)。明代俗称巡抚为“大抚台”、巡按御史为“大柱史”(33)。宋代“世俗称列寺卿曰大卿,诸监曰大监,所以别于少卿、监。自国初以寺、监寄禄之时已然,相承甚久。”(34)
除上述古官称、典故称、俗称之外,可以归入职官别名大宗的,还有尊称、美称、号称、谚称、谑称(讥称)等等。
尊称 如人臣尊称皇帝为“至尊”、“圣上”、“老皇上”(35)。北魏尊称司徒为“司徒公”(36),尊称丞相为“千岁”、“相公”(37)。明代、清前期内阁大学士、六部长贰以及翰林院、詹事府相互尊呼“老先生”(38)。唐、五代、南宋武臣尊称为“太尉”(39)。
美称与雅称 在历朝除授制诏,或表启奏疏之类公文,及文人往来书牍、诗词吟咏,并所撰杂文、墓志神道碑等文字中,常用雅称、美称,以指代正式官称。如以“白云司”雅称刑部(40),“三事”雅称“三公”(41),“上公”、“师臣”雅称太师(42),刺史雅称“一麾”(43)等等。美称,如御史大夫为“亚相”(44)、京兆尹为“师表”(45),唐宋中书舍人、知制诰为“一佛出世”(46),汉“以五马为太守美称”(47)等等。
号称 带有某种特权(或亲近皇帝、或掌机要),或以威望,或以某种特点,或自诩,而含有夸耀成分的称号。如商朝大臣傅说号称“梦父”(48),汉代皇后号称“天下母”(49),汉代“典事尚书、中书者,号为‘天子之私人’”(50),唐代翰林学士“至号为‘内相’,又以为‘天子私人’”(51)。宋代入内内侍省都知号“内宰相”(52)、南宋钱塘县尉号称“八仙”(53),明代锦衣卫指挥使号称“缇帅”(54)等。
谚称 带有讽谕性之俗称。如宋代官吏选拔,常有不遵循成文法式、因人立例之事,故时人谚称吏部为“例部”(55);宋徽宗朝,宦官童贯授使相,遂有“媪相”之谚称(56);明代翰林检讨差充亲王府讲读,谚称“假翰林”(57),讽指在亲王府充王府官之翰林官,在仕途上从此沉滞,不如翰林院翰林官在仕途上得以优迁。
讳称 因避讳改前代官名,或改本朝官名。如西晋,避景帝司马师讳,改“太师”为“太宰”(58),改三国魏官称军师祭酒为“军谋祭酒”、“军祭酒”(59)。新旧《唐书》或避太宗李世民讳,改“民部”为“人部”、“户部”(60)。宋代通判,避真宗刘皇后父通讳,改称“同判”(61)。
此外,又有戏谑称,如宋代遥郡防御使谑称“秃头防御”(62),明代宦官戏称“椓人”(63);宋代七寺闲剧不同,故尔戏称太府寺卿为“忙卿”、司农寺卿为“走卿”、光禄寺卿为“饱卿”、鸿胪寺卿为“睡卿”等(64)。归入别名类,尚有借称,如“兜鍪”历来为武官之借称(65),“獬豸”为御史之借称(66),年号、陵名、庙号为皇帝借称,宋神宗赵顼(67)、明英宗朱祁镇借称“裕陵”(68),明神宗朱翊钧借称万历、清高宗爱新觉罗弘历借称乾隆,明熹宗朱由校借称熹庙——“余与君同事熹庙”(69),等等。
值得注意的是,在形形色色职官别称中,还有一种副产品——僭称,或叫过呼。其一为卑下官僭称高品官或高贵官,如宋内客省使、客省使、引进使、四方馆使等,许僭称“太保”(三师官),县主簿、县尉许僭称大理评事(70);其二,社会上三教九流,受官本位影响,僭称朝中官称,明代“北人谓医曰大夫,南人谓之郎中;木工、金工、石工之属,皆为司务。”(71)唐、宋妓辈僭称“录事(录事参军)”、“酒纠(录事参军)”(72)。由此可见,职官别名不但在官场,且在民间之广泛流行。
二、职官别名的孳生规律
职官别名,古已有之,生生不息,数量繁富。那么,它的产生,有无规律可寻呢?回答是肯定的。根据笔者近期完稿的《中国历代职官别名大辞典》所收近万条条目材料分析,别名的产生有以下途径:
首先,割取职官全称中几个字,作为职官简称,这是构成职官别名最常见的途径。清人钱大昕曾指出:“宋人文集、小说,称人官名,往往割取两字,盖流俗相称之词。如云‘抚干’者,安抚司干办公事也;‘运干’者,转运司干办公事也;‘总干’者,总领所干办公事也;‘制机’者,制置司主管机宜文字也;‘帅机’者,安抚司主管机宜文字也;‘帅准’者,安抚司准备差遣也。”(73)钱氏用“割取”二字概括宋代职官简称形成的特点,颇为生动,也符合宋代省称大多截取正式官称二字构成的规律;此外也有截取一字(如给事中之称“给”、中书舍人之称“舍”(74))、三字以上者(如诸路都总管司走马承受并体量公事之称“走马承受”、“走马承受公事”等)。钱氏就“宋人文集、小说”论宋事。当然,不唯宋代,汉唐以至明清,莫不如此。所不同是,秦汉正式官名不长,大多为二字、三字,四字以上很少,因而省称相对要少得多。然割取二字之省称,也见之于史籍或汉代碑刻。如《汉邯郸鸿胪钟纪碑刻》之“鸿胪”(75),为汉九卿之一大鸿胪省称;汉扬雄《将作大匠箴》中所云“侃侃将作,经构宫室”(76),其“将作”即“将作大匠”简称。全称四字以上者,或截取三字或四字作为省称,如汉给事黄门侍郎省称“黄门侍郎”、“黄门郎”(77);汉张释之“为公车令”(78),公车司马令“或但曰公车令,省文”(79)。唐宋以后,因差遣日益增多,职名字数也随之增多,导致职官省称数量猛增。明清常用的“总督”、“巡抚”、“布政使”、“按察使”等等,皆非官职全称。明代之“总督”,正称应为“总督某处军务”,如“总督蓟辽保定等处军务兼理粮饷”、“总督宣大山西等处军务兼理粮饷”(80)。清代“巡抚十五人”(81),巡抚之正称应为“巡抚某处地方提督军务”,如“巡抚江苏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”、“巡抚浙江等处地方提督军务、节制水陆各镇兼理粮饷”(82)等。明代布政使全称为“承宣布政使司左、右布政使”,按察使全称为“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”(83)。
略称,也是省称中常见的一种形式。略称是摘取全称中一字,如“中行评博”为明代内阁中书、行人司行人、大理寺评事、太常寺博士之略称(84);“知通”为宋代知某州军州事与通判某州军州事之略称(85);“左、右”为明代六科左给事中、右给事中略称(86);皇后略称“后”(87);清代“翰詹科道”,为“翰林院、詹事府、六科给事中、十三道监察御史”略称(88)等等,十分常见。不但正式官称常用略称,别名也使用略称,如“豸骢”(獬豸与骢马使略称),用作都察院御史别称(89);“珪符”(珪执与竹符略称),南朝用作刺史别称(90)。也有正式官称之略称与别名略称连称构成别名者,如“豸绣”,“豸”即“獬豸”(御史别名)之略称,“绣”为西汉绣衣直指御史(正官)之略称,明代或用“豸绣”雅称都察院御史(91)。
其次,采择《尚书》《诗经》《周礼》《左传》等经典中官名、词语作为正式官名别称。如汉人称侍中为“常伯”(92),三公(太尉、司徒、司空)为“三事”(93)、“三事大夫”(94),此“常伯”、“三事”皆出自《尚书》(95),“三事大夫”出自《诗经》(96)。唐韩愈在知制诰任上所草《除崔群户部侍郎制》:“敕:地官之职,邦教是先。”(97)白居易任中书舍人所拟《郑可吏部尚书制》:“敕:天官太宰,秩序常尊。”(98)以上所用户部别名“地官”、吏部尚书别名“天官太宰”(即冢宰),皆采自《周礼》官名:“天官冢宰”、“地官司徒”(99)。汉唐开风气之先,宋元明清承其绪,此风愈演愈烈。“吏部天官大冢宰,户部地官大司徒,礼部春官大宗伯,兵部夏官大司马,刑部秋官大司寇,工部冬官大司空。”(100)已成常式。并由此又派生出称吏部尚书为大冢宰、天卿、太宰,户部尚书为大司徒、地卿,礼部尚书为大宗伯、春卿,刑部尚书为大司寇、秋卿,兵部尚书为大司马、夏卿,工部尚书为大司空、冬卿,似此类别名,在明清笔记、文集中,触目皆是。如“郑冢宰三俊”、“傅司马宗龙”、“甄司寇淑”(101),“纳言,通称尚书”(102),“(吴恭定绍诗)大宗伯;……李大司马世杰”(103)等等不胜枚举。
其三,沿用前朝古官称,以为别名之用。隋唐以后,科举制兴起,举子应试制作程文,讲究声律虚实不同,倘提及官名,多不宜用正式官名,而另选用古官名替换。仅用《五经》等官名已不敷应用,渐扩及至沿用前朝古官,以比拟本朝官称为别名。宋人王应麟在《玉海》中指出:“制辞须用典重之语,仍须多用《诗》、《书》中语言,及择汉以前文字中典雅者用。官名须于《职官分纪》寻替换字。如‘尚书’为‘中台’,‘吏部’为‘选部’,‘礼部’为‘仪曹’,似此类每件寻两三般,盖临时有声律虚实之不同也。”(104)每一官要找出二三个别名,而且储藏在脑海里随时准备听候调动、使唤,这可不是一件容易事。于是供应试举子备用的类书(近于当代考试辅导教材),如《艺文类聚》《北堂书钞》《初学记》《职官分纪》《古今合璧事类备要》等等,就应运而生。宋人孙逢吉所编撰之《职官分纪》是其中一种而已,其特色是专讲历代官制沿革(此为其他类书门类较多、较杂所不如)。《职官分纪》承《唐六典》体例,每叙一宋官,尽量追本溯源,至于《周礼》《尚书》方止。历代官名,得以比类相从、一脉相承。其结果,“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”之遗风,在宋代更加张扬,大量古官名保持着流通使用的生命力,并约定俗成,自然而然地演化成为宋代职官的别名。如《职官分纪》叙“礼部尚书”,首冠《尚书·舜典》中的伯夷“作秩宗”典掌三礼;《家语》“不和则饬宗伯”的记载。于是,“秩宗”、“宗伯”就成了宋代士子常加引用的礼部尚书别名。并引《唐六典》所载:“礼部尚书,周之春官卿也。……宋、齐、梁、陈皆号祠部尚书,后魏称仪曹尚书,后周依周官置春官府大宗伯卿一人。隋为礼部尚书,皇朝因之。龙朔二年,改司礼太常伯。咸亨元年,复为礼部。光宅元年,为春官尚书。神龙元年,复故。”(105)这样,“礼部尚书”一官,就有“秩宗”、“宗伯”、“春官尚书”、“春卿”、“祠部尚书”、“仪曹尚书”、“司礼太常伯”、“大宗伯”等古称、变称,它们也就成了宋及宋以后礼部尚书别名。礼部据此并可别称“秩宗”、“春官”、“祠部”、“仪曹”、“司礼”。于是,文官、举子拟制、奏状、作文、赋诗,就大有回旋余地了。这也导致了宋代及其以后职官别名的大量涌现。试以南宋周必大《辞免权礼部侍郎奏状》为例:“左朝散郎、试秘书少监、实录院检讨官、兼权直学士院、兼权兵部侍郎周某状奏:奉圣旨周某可除权礼部侍郎目下供职者。……比叨起废,急被眷知,蓬阁(秘书省)、史闱(国史院、实录院)、禁林(学士院)、武部(兵部),身兼数职,莫非清华。……而况秩宗(礼部)典乐以和邦国。”又《谢礼部侍郎表》:“惟宗伯(礼部),古之清曹;惟贰卿(此称礼部侍郎),今之膴仕。”(106)可见,在臣僚奏状等文书中,每每不直书正式官名,为求典雅,要绕个弯儿,引用《尚书》之“秩宗”、《周礼》之“宗伯”以拟称本朝礼部之名;或以唐官“武部”(107)(天宝十一载改兵部曰武部)别称兵部。以汉唐等前朝官名作为本朝官之雅称,在宋形成了风气。汉官秩名如“郡太守”、“郡守”、“刺史”、“二千石”等,常用为知州、知府别名;唐官名如“东台”、“西台”、“文昌”、“凤台”、“鸾台”、“紫微”、“宪台”、“麟台”、“太常伯”、“少常伯”等等,多被宋人引作职官别名使用(108)。宋神宗元丰时,新建尚书省,则以“文昌府”(唐光宅元年改尚书省为文昌台)为额(109)。南宋程俱所编宋代秘书省制度之作,则以《麟台故事》为名。以前朝古官为本朝正式官名雅称之风气,经三年一度科举考试推波助澜,至明清长盛而不衰。如明人所撰《事物异名》,将当时常用之职官别名采掇成帙;吏部别称“选部(汉灵帝改此名)、文部(唐明皇改云)、铨司(《唐史》)、省眼(旧说)。”刑部别称“宪部(明皇改此)、比部(同上)、白云司(黄帝时云)、秋台。”(110)要而言之,由前朝古官引为本朝职官别名,并层层累积,是职官别名孳生之重要途径。
其四,以特征命名的职官别名。构成此类别名的职官,或舆服独具特色,或职守有特异之处,或位遇别具一格,或官称自有特点,而形成某种标志、特征,一呼即应,易为众人认同。如汉御史冠獬豸角(独角),汉以后御史或别称“獬豸”(111);《诗经》“衮职有阙,维仲山甫补之”,此“衮职”为西周天子别称,则以周天子服衮冕故(112);汉侍中冠金蝉右貂,貂、貂蝉就成了汉及后世侍中之别名(113);宋代同中书门下平章事(宰相)“冠加笼巾貂蝉”(114)。于是在文人笔下就有“先生三度貂蝉了”之词,“貂蝉”成了宰相雅称(115)。汉魏以来,郡太守以上银印青绶,因此有“腰艾”别称(116);县令、县长铜印墨绶,故别称“铜墨”(117)。因位遇别具一格而得名的,如唐代刑部比部司郎官享有宫中廊下食之待遇,故有“比盘”别名(118);殿中侍御史朝会知班,“得立五花砖,绿衣,用紫案、褥之类”,因此号称“七贵”(119);宋代宰相、翰林学士、御史台官上朝,皆由朱衣吏人导引、告喝,特异于他官,故有“三告官”别名(120);宋代寄禄官中散大夫俗称“十样锦”(121),享有“马前执破木板、宴殿用金器、国史许立传”等十种权利(122),故有此称。清代,享有“世袭不降封”特权之亲王,京师俗称“铁帽子王”(123)。以职守特征得别称者,如汉侍中为皇帝亲执虎子(唾壶),故有“执虎子”俗称(124)。唐、宋起居郎、起居舍人,因上殿记注立于陛下第二螭首旁,而有“螭头”别名(125),宋诗“对立两螭头”(126),即指此。唐诗“白笔横秋霜”以“白笔”称御史,源于“汉御史簪白笔以奏不法”(127)。历代尚书有“喉舌”之别称(128),以其职掌出纳王命,恰与《诗经》中仲山甫“出纳王命,王之喉舌”相应(129)。唐代知制诰职掌草拟诏命,故有“掌书命”别名(130)。唐代中书舍人在参议军国事时,各持所见,杂签其名,故有“五花判事”别称(131);以其编制为四人,又别名“四户”(132)。以官名自有特点,而产生谐音别称,如大理评士,谐称“袋里贫士”(133);清代差遣磨勘大臣,“人又以‘魔王’(魔与磨同音)呼之”(134)。它如以共同特征孳生的别称,有学官(国子监官、地方学校教授、教谕、博士之类)、宗官(宗正寺、大宗正司、宗人府官)、法官(大理寺、刑部官)、日官(太史局、钦天监官)、“宪官”(御史台、都察院官)、言官(拾遗、补阙、司谏、正言、六科给事中等等),举不胜举。国王因封国名只一字,如赵王、秦王,因而别称“一字王”(135);郡王封郡为二字,如混同郡王、兰陵郡王、中山郡王等,故有“二字王”别名(136)。
其五,以官司所处方位孳生别名。则以东南西北中、左右前后、内外上下构成别名,为数不少。如汉魏尚书台别称“中台”(137)。唐、宋以门下省别称“东省”、“左省”、“左曹”、“东台”,尚书省别称“南省”、“中台”,中书省别称“西省”、“右省”、“右曹”、西台(138)。宋代内侍省与入内内侍前因在宫中位置一前一后,又有“前省(内侍省)”、“后省(入内内侍省)”之别称(139)。北齐尚书省位于宫北,故别称“北省”(140)。南齐御史台别称“南司”(141)。宦官因在宫内执事,故历来有“内臣”之别名(142)。元代御史台有“内台”别名(143),相对于江南诸道行御史台、陕西诸道行御史台而言。宋代御史台也有“内台”别名,系相对于诸路监司别称“外台”而言(144)。明代都察院别称“内台”(145),相对于带右都副御史之制台(总督)、抚台(巡抚)称外台而言。明代京师由南京迁至北京,南京所保留之官司冠以“南”字,遂有“北”、“南”之分,如北太宰(北京吏部尚书)与南太宰(南京吏部尚书)(146),“北礼部”与“南礼部”(147)、“北科(北京六科给事中)”与“南科(南京六科给事中)”之称(148)。
其六,源于典故之别名。研究历代职官别名,可以发现,不少别名,系由与该官有关的某种典故引申而来。“五马”,汉魏以来,常用为郡太守、州刺史、知州或知府之雅称。唐诗“杭州五千里,往若投渊鱼。……回首语五马,去矣勿踟蹰!”(149)此以“五马”喻刺史。“吾乡戴凤翔又得凤翔知府,在郡凡三年,五马之荣”(150),此“五马”喻明代知府。“五马”之用典,一谓出自《诗经》“孑孑干旟……良马五之”,郑玄以为周代州长驾五马(151);一谓出自《艳歌罗敷行》“使君从南来,五马立踟蹰”,“五马”为太守之驾乘(152)。唐宋给事中与明清六科给事中别称“夕郎”、“青琐郎”,源自汉代黄门侍郎“日暮,向青琐门拜,谓之夕郎”典故(153)。宋代学士院、明清翰林院别称“玉堂”,源自宋太宗为学士院“红罗飞白‘玉堂之署’”匾额(154)。县衙别称“琴堂”,源自春秋鲁国孔子弟子宓子贱治单父,弹琴不下堂而单父治之典故(155)。府治或别称“黄堂”,源自古吴郡太守厅屡失火,后涂以雌黄以防火,遂有黄堂之名(156)。
也有以名臣入典为别名者。如东汉考城县主簿仇香力主“以德化人”,而与政尚严猛之县令不合,遂辞官而去(157)。宋以后,“呼主簿为仇香”(158),即源于此。南朝谢朓诗“茂宰深遐眷,幽客带江皋”(159),以“茂宰”雅称县令,取汉卓茂任密县令有政声之故事(160)。周穆王命伯冏为周太仆正(161),于是就产生出太仆寺卿称“冏卿”之别名(162)。商代伊尹为汤之辅相,其别称阿衡,成了后世宰相、内阁首辅之别称(163)。汉唐间,或以宰相位别称“伊周”,“(周勃)为汉伊周”(164)、“处贵有余兴,伊周位不如”(165),“伊”指伊尹,“周”指辅佐成王之周公。
此外,其他或以寓意构成别称,如皇后别称“椒房”(166),“取其蕃实之义”(椒,结子繁多);司隶校尉职掌纠劾皇太子以下,百僚畏惧,故有“卧虎”之称(167);唐、宋御史台门北向,加之御史专纠不法、整肃纲纪,所谓“简上霜凝,笔端风起”,故有“霜台”之别称(168)。宋代礼部祠部司职事空闲,于是号称“冰厅”(169)。或因皇帝言论及有关官司职能,如汉明帝对群臣所言:“郎官上应列宿,出宰百里,有非其人,则民受其殃。”(170)影响至广,其后,“百里”、“百里宰”、“百里长”等等,就成了县令别名(171)。值得注意的是,由别名派生别名,此为历代别名如“滚雪球”越往后、越来越多的一个重要原因。像“喉舌”为汉尚书之别名,而由“喉舌”,南朝时,又衍生出“喉唇”(172)。“尚书为喉舌,而以为喉唇,无乃好异”。至唐宋,“又有喉吻之说,是以《胡宗愈启》曰:‘崇禁台喉吻之司’”(173)。“冏卿”为太仆寺卿别称,又派生出“冏少”、“冏贰”(太仆寺少卿)(174),“冏丞”(太仆寺丞),“冏台”、“冏寺”(175)(太仆寺)等别名。三国时鱼豢《典略》称:“芸香辟纸鱼蠹,故藏书台称芸台。”(176)由此,派生出“芸台”、“芸局”、“芸省”、“芸阁”等秘书省、秘书监之别名(177),又衍生出“长芸台”、“芸阁吏”、“芸香吏”(秘书省或秘书监官)(178)之称谓。
综上所述,职官之产生,途径颇多,然并非随意、不可捉摸,自有内在规律可寻。它们是一定的政治制度、职官制度和与之相应的特定历史背景和社会环境的产物。既是来有由,去有踪,其来龙去脉,与中国历代职官制度发展与变迁史紧密相关,亦与其自身所具有的诸如职掌、地位、舆服、特权、文字等诸特征息息相连。
三、研究职官别名的意义
职官别名,曾经广泛地渗透在中国古代政治生活与社会生活之中,其在历史上发生过的影响,借着印刷术沉潜于书籍之海洋,仍然保留着它们的陈迹。其数量之庞大,据我多年研究的结果统计,决不少于中国古代全部正式官名之数量。这是大大出乎我原先所预料的。不过,从一个正式官称,如皇帝、宰相、皇太子、太守、刺史、知州、知县有十几个甚至几十个别名,以及每个正式官称几乎都有简称角度考虑,这就不值得惊讶了。如此庞大数量的职官别名体系,作为古代职官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,作为官制研究的对象,实在是被忽略得太久太久了。除了宋朝洪迈,清人钱大昕、俞樾等偶尔有几则谈及职官别名的笔记,汉代《独断》,明代《表异志》、《事物异名》及清代《事物异名录》、《称谓录》等著述中采录了一些职官别名外,迄今未有专门的职官别名专著。
日本、美国分别出版过《中国历代职官辞典》、《中华帝国官名辞典》(179),在国外出版关于中国职官的辞典的创举,值得赞赏。然有关职官别名,“查日本各工具书,无别称,英文Hucker官名字典更没有”(180)。
国内久享盛名、影响最大的两部工具书《辞海》《辞源》,因体例所限,所能收录的官名本身数量就少,职官别名采录就更少了。进入20世纪90年代,十二卷本《汉语大词典》出齐,又有《中国历代官制大辞典》(181)、《中国官制大辞典》(182)、《中国历代官制辞典》(183)、《宋代官制辞典》(184)等近十部官制辞典先后出版,职官别名条目收录有不同程度扩容。其中徐连达主编的《中国历代官制辞典》提出“职官方面的别称、省称、俗称、合称、泛称等也都尽量地予以收录”,已重视对职官别名的搜集与研究。然职官别名所占总条目比例极少,龚延明《宋代官制辞典》则以较全面地收录宋代职官别名为其一大特色,但亦只限于宋代。以上工具书,都只能解决某个断代(宋代)或某些常见职官别名,而要了解中国历代职官别名全貌,以敷史、子、集三大部古籍阅读、整理与研究,仍然存在障碍。已故的官制史研究专家瞿蜕园先生说过:“即使专就官名本身而论,非正式官名尤其是读史者所亟须寻求解答的。”(185)这与海外汉学家刘子健教授向中国宋史界提出的编一部“宋代职官别称供国际用”(186)的建议,遥相呼应。这亦从一个方面,反映了加强职官别名研究、编撰专门的历代职官别名工具书,已成为学术界之迫切需要。
事实上,由于史学界对职官别名的研究跟不上,已经直接影响到古籍整理和研究的质量,并不可避免地给文史研究工作带来了间接影响。笔者就阅读所及的一些古籍点校本、注释本及辞典条目的释文,发现不少误点、误标、误释的毛病,恰恰出在官名上,而职官别名理解难度更大,出现的错误也更多。下面就注意所及,援例以证之。
其一,因未能识别职官省称,致标校、注释失误。
如《日知录集释》页362(187):“请命各处巡抚、侍郎并同府县官用心核实。”按:明代巡抚例兼兵部侍郎,“巡抚侍郎”为一官,系明代文书中常用之省称,不可用顿号隔开分成两官。《中国历代官制大辞典》(北京出版社1994年版)页13:“力田高后元年(前187)令郡置孝悌力田一人。”按:孝悌与力田为三乡官。据《汉书》:“孝、悌,天下之大顺也;力田,为生之本也;三老,众民之师也。……其遣谒者劳赐三老、孝者,帛人五匹;悌者、力田二匹。……以户口率置三老、孝、悌、力田常员。”(188)可见,“孝”为“孝者”省称,“悌”为“悌者”省称。《中国历代官制大辞典》因未及识辨简称而导致误标与误释。又如《东坡志林》(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点校注释本):“宣德郎广陵郡王完大小学教授眉山任伯雨德公。”(189)按:此处“大小学教授”系王宫大学教授、小学教授省称,校释者误认“完大”为广陵郡王之名。“完”系“宫”字误刻,应与前面“王”字相连,即“广陵郡王宫”。全句标点当改为:“宣德郎、广陵郡王宫大、小学教授眉山任伯雨德公。”并由于误标、误点,导致曲解原意,竟将“小学”注释成“文字、音韵、训诂等专称”。简直是风马牛不相及了。职官简称,看似容易识别,但随着时间推移,岁月悠悠,过去了的名物制度,日益变得难以理解。诚如清代学者俞樾在《居官箴言》中所指出的:“宋无名氏《爱日斋丛钞》云:‘王实之迈以南外宗教,为之箴。’王实之曾为南外睦宗院教授,此云‘南外宗教’,在当时固共知之,传至后世,或不得其解矣。”(190)
其二,因未能理解职官别名,致标注失误。
《李调元诗注》:“一朝列宿承新命,十载冬官旧有声。”诗中“冬官”为清代工部之别名,注者误释为“唐以后至清,皆有春夏秋冬之官掌司四时。”(191)这纯属望文生义。
《汉语大词典》(十一册)页549:“青琐闼:①宫门。借指皇宫;朝廷。南朝梁范云《古意赠王中书》诗:‘摄官青琐闼,遥望凤凰池’。唐李颀《送綦毋三谒房给事》诗:‘徒言青琐闼,不爱承明庐。’明无名氏《鸣凤记·三臣谪戍》:‘望天涯魂消魄冷,空留着青琐闼谏诤虚名。’王闿运《常公神道碑》:‘爰初杨华,承明出入;秉正青闼,端言文笏。’”按:《汉语大词典》释“青琐闼”为朝廷、皇宫,不确,实为汉魏南朝给事黄门侍郎、唐宋元明清给事中借称。《汉语大词典》上引四书证,恰恰都是借指给事黄门侍郎、给事中。如“摄官青琐闼,遥望凤凰池”,其本意为摄官黄门郎,遥望中书令。《初学记》也引了此诗,其背景点得更清楚:“扬雄为黄门郎,三叶不徙官。散骑常侍范云与王中书诗云:‘摄官青琐闼,遥望凤凰池。’”(192)唐宋以“琐闼”、“青琐”(皆青琐闼省称)为给事中常用别名:如宋王随《杭州放生池记》:“朝奉大夫、给事中、知杭州军州王随,忝职琐闼,承乏方面。”(193)宋楼钥《辞免除给事中状》:“进官青琐,尤惧非宜。”(194)又,《宋史刑法志注释》页六五:“帝尝谓宰相曰:‘御史台、门之前,为四纲维之地。’注:门——官署的大门。”(195)按:此“门”为东、西上门省称。此种省称常见于宋人笔记中,如《东京梦华录》:“惟门、御史台加方心曲领尔。”(196)《铁围山丛谈》:“门官有东上、西上门使,号横行班。”(197)以是知“门”系“东、西上门司”或“东、西上门使”之省称。把它释为“官署大门”不免有主观臆测之嫌。又有校勘者不识职官别名而误校正史文字者:吴怀连《〈宋史〉校勘四则》:“《宋史》卷四〇九《高定子传》:‘法从之论思,百官之轮对。’‘法从之论思’,意思不可解。‘法从’当是‘侍从’之误。”(198)考“法从”一名,始见于《汉书·扬雄传》:“常法从。”(199)意为法当从。但尚未成为侍从官别名。至宋,“今世通称‘侍从’为‘法从’”(200)。“进升法从,在于公议”(201)。显然,“法从”为“侍从官(待制以上)”之别名,已在宋代流行。上引校勘文字系属误校。即把本来正确的职官别名,校勘者反而校错了。可见,正确把握职官别名之理解,于阅读、校勘古籍整理何其重要。
其三,因未能区别同名异义别称而导致误读、误释。
古代官制,代有变迁,有因有革,同一名称,其内涵往往随朝代更迭而起变化,前后不尽相同、甚至变得完全不同。这种变化,对正确把握职官别名之理解,更增加了难度。如常见之“中书”,汉代为“中尚书”、“中尚书令”省称(202),系宦官充“尚书令”、“尚书”;魏晋为“中书令”、“中书监”(士人充)省称(203);唐、五代、宋为“中书门下”、“中书省”、“中书侍郎”、“中书舍人”省称;“宰相不专用三省长官,中书、门下并列于外,又别置中书于禁中,是谓政事堂”(204)。此二“中书”,前者为“中书省”简称,后者为“中书门下(政事堂)”简称。“中书侍郎,旧称中书”(205)。“起问吏:‘舍人甚官职?’对曰:‘此虞中书(按:指中书舍人虞允文),朝廷侍从也。’”(206)“中书”,又为元朝“中书省”(207)、明清内阁所属“中书科中书舍人”之简称,如《养吉斋丛录》所载:“又国初中书科中书,列于都察院衙门”(208)。“道光间,新进士用中书者少。……近日,公私文字皆称‘内阁中书’,唯《缙绅》内尚存‘舍人’字样。《古夫于亭杂录》云:‘唐、宋以来,中书省为宰相之署,今内阁中书舍人尚沿中书舍人旧名。’若止云‘内阁中书’,则是以古署名为官衔,踳误甚大,此不可不知也。”(209)假如我们不明了“中书”在不同时期,甚至在同一时期可作为数种不同官名简称,凡是遇见“中书”,概注为较知名的“中书省”简称,难道不会张冠李戴、把原来的官司或官名误认为别的官司或官名吗?这种担心不是过虑。元人修《宋史·职官志》,就因误读《文献通考》“宋朝设官之制,名号品秩一切袭用唐旧。……宰相不专用三省长官,中书、门下并列于外,又别置中书于禁中,是谓政事堂”(210)一段文字,以为“三省”为总括词,遂将文中两“中书”臆改一“中书”为“尚书”,凑成尚书、门下、中书三省;而未辨前一“中书”为“中书省”(闲省)之简称,后一“中书”为“中书门下(政事堂)简称”,改成了:“尚书、门下并列于外,又别置中书禁中。”(211)结果,客观上造成了后一“中书”(政事堂)——北宋前期宰相治事所,为“中书省”(挂名机构)简称之误导。致当代不少文史研究工作者,区分不清北宋前期中书门下与中书省两者权势天壤之别。如《欧阳修文选》:“二府:中书省和枢密院,是宋代最高的文武政事机关,并称‘二府’。”(212)《古文观止译注》:“二府:北宋掌管军事的枢密院和掌管政务的中书省并称‘二府’。”(213)《中国文化史概要》页三一《宋辽金元官制》:“宋代中央要柄操于二府——中书省和枢密院。前者掌政权,后者掌兵权。”(214)类似注解,互相影响,如出一辙。其实,都是误读“中书门下”之简称“中书”为“中书省”了。北宋前期,号称对掌文武之柄的二府是中书门下与枢密院,非中书省,《宋会要》等史籍记载十分翔实:“中书门下在朝堂西,榜曰‘中书’,为宰相治事之所。印文行敕曰‘中书门下’。尚书令、中书令、侍中、丞郎以上带同平章事,并为宰相,而参知政事为之贰,与枢密院通谓之执政。又有中书省、门下省者,存其名,列皇城外两庑官舍。”(215)“本朝枢密院与中书对持文武二柄,号为二府。”(216)
又如“玉堂”,汉代为大、小玉堂(殿堂名)省称,“上玉堂”泛指升高官(217),尚未定形为职官别名。唐代“玉堂”已成为秘书省代称:“上君白玉堂,倚君金华省。”(218)宋以下,“世人专称翰苑”,则成为学士院(宋)(219)、翰林兼国史院(元)(220)、翰林院(明清)(221)之别名。有的学者,对“玉堂”之种种不同官司别称,不经意,一见“玉堂”之名,就信笔释为大家较熟悉的“翰林院”(明、清时代翰林院时代靠近,影响大)。如著名词学大师夏承焘,在其选编的《苏轼诗选》中,将“玉堂阴合手栽花”,释为“元祐三年,东坡为翰林学士时,曾栽花于院中,……今已成阴。玉堂:翰林院。”(222)此属误释。宋代学士院与翰林院两者为迥然不同之机构:“翰林院 在宣祐门内东廊。掌供奉图画、弈棋、琴玩之事,常以翰林司兼领。待诏、艺学无定员。”(223)“学士院 掌制诰、赦、敕、国书及宫禁所用之文词。凡后妃、亲王、公主、宰相、节度使除拜,则学士草词,授待诏书讫以进。……官:学士二人,正三品。”(224)《苏轼诗选》所以出现上述误释,原因对清代翰林院性质与宋代学士院相近,而与宋代翰林院恰恰不同之史实不明,导致对“玉堂”八百多年来一直作为“翰苑”(翰林学士所在官司)别名之不同内涵不加以鉴别,一古脑儿归结为翰林院别名。这就提醒我们:同名异义别称,特别要重视研究、慎加区别(225)。
其四,未能准确把握职官别名的内蕴,注释含糊、不全面,或有意绕开。
注释,是古籍整理中难度较大的事业。要求注释者做到每一条注释精确无误,是不切实际的。这里只想从职官别名角度加以分析,如果我们重视和加强了对职官制度、特别是职官别名的研究,那么,涉及有关官制和职官别名方面的注释,也许就能尽量做到准确、全面。
如宋代“监司”,为路转运使司、提点刑狱司、提举常平公事司之总名(226),作为一路的最重要管理机构,是明确由行政法规定的,不能随便增加和减少。比如宋代选人改京官,规定须有五位官员的荐举状,五人中明令其中一人为监司官:“选人常员折职司(监司)之弊,选人五削(五荐举状纸)用一职司,今有五纸俱是常员,乞以一削常员理为职司(按:即监司官)。”(227)此为《吏部条法》中强调选人改官,其中必须一员监司官为荐主。可是,海内外一些工具书,和注释之作,对宋代的监司却未能解释全面:
(日本)《中国历代职官辞典》释“监司”为“转运使、按察使”(228)。
《笔记文选读》释“监司”为“宋置诸路转运使兼带按察之任,谓之监司”(229)。
《辞源》“监司”释文为“宋置诸路转运使监察各路,始以监司为通称”(230)。
以上所引三家关于宋代“监司”释文,都不全面,只提及转运使,而缺了监司其余二官(提点刑狱公事、提举常平公事),这势必影响对宋代职官与选举制度之理解。
又如信手翻《李调元诗注》:“词臣拜命到边邮,一路旌旗当远游。入直兰台砖影过,出巡梧郡瘴氛收。”注文:“兰台,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云:中丞在殿中兰台,掌图籍秘书,外督部刺史。”(231)此注并未解答诗中“兰台”为清代何种衙门。其实,“入直兰台”之“兰台”,上承“词臣”(翰林院官),乃明清翰林院别称;且“砖影过”系用唐代翰林学士李程上班“日过八砖乃至,时号‘八砖学士’”(232)之典故,可作佐证;加上诗标题《送侍讲周稚圭升桓分巡苍梧》,亦相吻合。注文用汉御史台之兰台作笺释,隔靴搔痒,未能起到解疑释惑作用。
涉及到职官别名不确切标校、注释,容易发现。而对一些职官别名因费解放过不作注释的情况,则屡见不鲜,限于篇幅,不再举例。实际上,见难而退,不作注释,本身就是问题,同样关系着古籍整理与研究的水平。这种情况,甚至也出现在一些著名学者、专家的选注本中。也许,出于谨慎从事,在没有确切把握前,暂且放过。然而,无论怎样,都说明了学术界应当进一步重视对职官别名的研究。
本文原刊《历史研究》1998年第六期
(1)(美)刘子健《建议编制〈宋代官职别称〉并为国际用》,1985年8月致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王曾瑜、郭正忠、陈智超,并转杭州大学龚延明一封信。
(2)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上。
(3)《唐大诏令集》卷一〇一《改太史监为司天台诏》。
(4)(清)纪昀等《历代职官表》卷三〇《光禄寺》、《唐六典》卷一五《光禄寺》。
(5)(美)刘子健《建议编制〈宋代官职别称〉并为国际用》。
(6)(明)沈德符《万历野获编》卷二二《宪台笞属吏》。
(7)(唐)白居易《白居易集》卷一《宿紫阁山北村》:“口称采造家,身属神策军。主人慎勿语,中尉正承恩。”
(8)(宋)洪迈《容斋三笔》卷一六《中舍》。
(9)(清)吴式芬等《封泥考略》卷四:“辽东均长。”
(10)(宋)李心传《旧闻证误》(中华书局1981年点校本)卷一。
(11)参龚延明《宋代职官别名汇释选》,刊《宋史研究集刊》(浙江古籍出版社1985年出版)。
(12)(晋)杜预《春秋释例》卷二。
(13)《晋书·职官志》、《宋书·百官志》上、(宋)王应麟《小学绀珠》卷八《八座》。
(14)(宋)张纲《华阳集》卷三《李擢除徽猷阁直学士与郡》:“中台政事之原,尚书均为八座。”
(15)(清)朱彭寿《旧典备征》卷四《汉大臣不由正途出身者》。
(16)(宋)李昉等《太平御览》卷二二八引《辨释名》、(明)张居正《张太岳集》卷三八《谢御笔之疏》、(清)纪昀《历代职官表》卷二二《大理寺》。
(17)(汉)蔡邕《独断》卷上《五等爵之别名》:“三公者,天子之相。相,助也。”
(18)(宋)洪迈《容斋四笔》卷一五《官称别名》。
(19)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上。
(20)《尚书·舜典》。
(21)《尚书·周官》。
(22)《唐六典》卷八《门下省·左散骑常侍》。
(23)《唐六典》卷一三《御史台》。
(24)《后汉书》卷二七《宣秉传》,中华书局点校本1965年出版。
(25)(明)余庭璧《事物异名》卷上《君臣》:“吏部官:天官。周云。”(其余六部从略)
(26)(唐)白居易《白居易集》卷一七《初著刺史绯又答贺客》。
(27)(清)徐松《宋会要辑稿·职官》四七之五三。
(28)(宋)潘淳《潘子真诗话》(转引自郭绍虞《宋诗话辑佚》上册)。
(29)《汉书》卷八三《朱博传》。
(30)(汉)蔡邕《独断》卷上,(汉)应劭撰、(清)孙星衍校集《汉官仪》卷下。
(31)(宋)赵升《朝野类要》卷二《称谓》。
(32)(清)高静亭《正音撮要》卷三《官职·外官》。
(33)(明)程允升《雅俗故事读本》五《文官》。
(34)(宋)赵与时《宾退录》卷三。
(35)(汉)蔡邕《独断》卷上《天子正号之别名》、(明)李清《三垣笔记》上《崇祯》。
(36)《魏书·广阳王传》:“拜侍中、司徒公。”
(37)(宋)李焘《续资治通鉴长编·康定元年五月辛巳》、(宋)吴曾《能改斋漫录》卷二《丞相称相公》。
(38)(清)小横香室主人《清朝野史大观》卷一二《京师官场之称谓》。
(39)(宋)洪迈《容斋三笔》卷七《节度使称太尉》、(宋)司马光《涑水纪闻》卷一、(宋)庄绰《鸡肋编》卷下《王三十太尉》。
(40)(明)王世贞《汇苑详注》卷一四《职官部·刑部侍郎》。
(41)(北周)庾信撰、(清)倪璠注《庾子山集注》卷一三《周上柱国齐王宪神道碑》。
(42)(宋)苏辙《栾城集》卷三二《西掖告词·富弼赠太师》。
(43)(唐)李商隐《樊南文集》卷一《代安平公华州贺圣躬痊复表》。
(44)同上书卷《为安平公谢除兖海观察使表》。
(45)(明)王世贞《汇苑详注》卷一五《职官部·京尹》。
(46)(宋)叶廷珪《海录碎事》一一上《臣职中书舍人——一佛出世》。
(47)(明)程允升编、(清)周达用补注《故事读本》五《文臣》。
(48)罗振玉《殷虚书契菁华》三叶、朱芳圃《甲骨学商史》之《商》三。
(49)《后汉书》卷一〇上《皇后纪·光烈阴皇后》。
(50)(元)马端临《文献通考·职官考》三《宰相》。
(51)《新唐书·百官志》一。
(52)(宋)谢维新《古今合璧事类备要·后集》卷五三《宦官门》。
(53)(宋)潜说友《咸淳临安志》卷五四《官寺》三《诸县官厅》。
(54)(明)沈德符《万历野获编》卷五《世官》。
(55)《宋史·选举志》四。
(56)(清)翟灏《通俗编》卷五《仕进》。
(57)(明)沈德符《万历野获编》卷四《藩国随封官》。
(58)《晋书·职官志》。
(59)(清)洪饴孙《三国职官表》(《二十五史补编》第二册)。
(60)陈垣《史讳举例》卷二《避讳改官例》。
(61)(宋)周密《齐东野语》卷四《避讳》。
(62)(宋)叶绍翁《四朝闻见录》丙集《秃头防御》。
(63)(明)沈德符《万历野获编》卷六《内臣妾抗疏》。
(64)(宋)王得臣《麈史》卷下《谐谑》。
(65)(宋)周密《齐东野语》卷七《王宣子讨贼》、(明)沈德符《万历野获编》卷五《世官》。
(66)(唐)徐坚《初学记》卷一二《侍御史》转引胡广《汉官仪》、(宋)戴埴《鼠璞》卷上《獬豸》。
(67)(宋)王得臣《麈史》卷上《官制》。
(68)(清)阮葵生《茶余客话》卷一《明内阁诸臣》。
(69)(清)钱谦益《牧斋初学集》卷五二《吏科给事中赠太常寺卿侯君墓志铭》。
(70)(清)徐松《宋会要辑稿·仪制》五之六《群官仪制》。
(71)(清)顾炎武《日知录》卷二四《郎中待诏》。
(72)(宋)陆游《老学庵笔记》卷六。
(73)(清)钱大昕《十驾斋养新录》卷一〇《官名俗省》。
(74)(宋)不著撰人《皇宋中兴两朝圣政》卷四七《正给舍之职》。
(75)(唐)欧阳询《艺文类聚》卷四九《职官部》五《鸿胪》。
(76)(清)严可均《全汉文》卷五四《扬雄》四。
(77)《后汉书·献帝纪》:“初令侍中、给事黄门侍郎员各六人”之注文。
(78)《汉书》卷五〇《张释之传》。
(79)(清)钱仪吉《三国会要》卷二五《卫尉卿·公车司马令》。
(80)《明会典》卷二〇九《都察院·督抚建置》。
(81)《清会典》卷四《吏部》。
(82)《清史稿·职官志》三《总督巡抚》。
(83)《明史·职官志》四《布政司按察司》。
(84)《明史·选举志》三《选人之法》、《任官之事》。
(85)《吏部条法残本·吏部七·差注门》、《皇宋中兴两朝圣政》卷五一《知通同掌经总制钱》。
(86)《明史·张养蒙传》、(明)李清《三垣笔记》上《崇祯》。
(87)《汉书·外戚传》上。
(88)《清史稿·选举志》五。
(89)(清)孙承泽《山书》卷一《申饬大小亲民官》。
(90)(梁)萧统《文选》卷三六王融《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五首》:“顷深汰珪符。”
(91)(明)沈德符《万历野获编》卷一三《朝班》。
(92)(汉)应劭《汉官仪》:“侍中,号曰常伯。”
(93)《汉书·韦贤传》:“登我三事。”师古注:“三事,三公之位。”
(94)《后汉书·章帝纪》:“司空融典职六年,勤职不怠。……‘三事大夫,莫肯夙夜。’”注:“三事,三公也。”
(95)《尚书·立政》:“王左右常伯、常任、准人。”“立政:任人、准夫、牧,作三事。”
(96)《诗经·小雅·雨无正》:“周宗既灭,靡所止戾……三事大夫,莫肯夙夜。”
(97)(唐)韩愈《韩昌黎全集·外集》卷五《除崔群户部侍郎制》。
(98)(唐)白居易《白居易集》卷五〇《中书制诰》三《郑可吏部尚书制》。
(99)《周礼注疏》(十三经注疏本)卷一《天官冢宰》、同前书卷九《地官司徒》。
(100)(明)程允升编、(清)周达用补注《故事读本》五《文官》。
(101)(明)李清《三垣笔记》之《崇祯》。
(102)(明)黄一正《事物绀珠》(《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本》)卷八《称谓部》上《部寺官通称谓类》、《尚书·尧典》:“命汝作纳言。”
(103)(清)陈康祺《郎潜纪闻初集》卷一一《礼部堂官不由科目》。
(104)(宋)王应麟《玉海》卷二〇二《辞学指南》之《制》。
(105)(宋)孙逢吉《职官分纪》卷一〇《礼部尚书》。
(106)(宋)周必大《周文忠公全集》之《历官表奏》卷一。
(107)《新唐书·百官志》一《兵部》。
(108)参龚延明《宋代官制辞典》(增补本)(中华书局,2017年版)。
(109)《玉海》卷一一六《元丰文昌府》。
(110)(明)余庭璧《事物异名》卷下《公廨·六部》。
(111)(汉)胡广《汉官仪》,见《初学记》卷一二《侍御史》、(宋)赵彦卫《云麓漫钞》卷七。
(112)《毛诗正义》一八《大雅·烝民》。
(113)(唐)徐坚《初学记》卷一二《侍中》、(宋)孙逢吉《职官分纪》卷六《门下省·侍中》。
(114)《宋史·舆服志》四。
(115)唐圭璋编《全宋词》(中华书局1965年版)第四册刘克庄《水龙吟·又辛亥晚生朝》。
(116)《后汉书·张奂传》、《后汉书·舆服志》。
(117)(梁)萧统《文选》卷三六王融《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五首》。
(118)(唐)李肇《国史补》卷下。
(119)(唐)李肇《国史补》卷下。
(120)(宋)沈括《梦溪笔谈》卷二《故事》。
(121)(宋)洪迈《夷坚志》甲集卷七《刘粲民官》。
(122)(宋)无名氏《南窗纪谈》。
(123)(清)吴振棫《养吉斋丛录》卷一。
(124)(唐)徐坚《初学记》卷一二《侍中·叙事》、(宋)王楙《野客丛书》卷二《官名沿革轻重不同》。
(125)(唐)李肇《国史补》卷下。
(126)(宋)龚鼎臣《东原录》。
(127)(明)卓明卿《卓氏藻林》之《臣职类·唐诗》。
(128)《后汉书·李固传》、(明)王志坚《表异录》卷一二《职官部》。
(129)《诗经·大雅·烝民》。
(130)(唐)裴庭裕《东观奏记》卷上。
(131)(宋)胡继宗《书言故事大全》卷九《中书舍人类》。
(132)(宋)乐史《广卓异记》卷一四《父子三人中书舍人》。
(133)(宋)王辟之《渑水燕谈录》卷一〇《谈谑》。
(134)崇彝《道咸以来朝野杂记》(北京古籍出版社标点本1983年版)页四四。
(135)《金史·百官志》、(清)钱大昕《潜研堂集》卷三四《三答袁简斋书》。
(136)(清)钱大昕《潜研堂集》卷三四《答袁简斋书》、(明)张志淳《南园漫录》。
(137)《后汉书·袁绍传》:“坐召三台。”注引《晋书》:“汉官尚书为中台。”《三国志·吴书·诸葛恪传》。
(138)(唐)徐坚《初学记》卷一二《中书令·事对》、(明)彭大翼《山堂肆考》卷四四《中书令·左右曹》、(宋)王应麟《玉海》卷一二一《唐门下省》、(宋)曾巩《曾巩集》卷二三《相制》。
(139)(宋)李心传《建炎以来朝野杂记》甲集卷一〇《内侍两省》。
(140)(唐)杜佑《通典·职官典》四《尚书省》。
(141)《南史·杜杲传》。
(142)《三国志·魏书·武帝纪》注引《续汉书》。《资治通鉴·唐玄宗开元四年十二月》、(清)计六奇《明季北略》卷八《周镰论用内臣》。
(143)(元)熊梦祥著,北京图书馆善本组辑《析津志辑佚·御史台记》。
(144)(清)徐松《宋会要辑稿·职官》四五之四三。
(145)(明)于慎行《谷山笔麈》卷九《官制》。
(146)(清)夏燮《明通鉴·熹宗天启四年六月癸未朔》:“去岁南太宰、北少宰,皆用陪推。”(明)沈德符《万历野获编》卷一一《屡兼二品正卿》。
(147)(明)沈德符《万历野获编》卷一三《礼部六尚书》。
(148)(明)余继登《典故纪闻》卷一六:“南科嚣然劾之,而北科亦为助驳。”
(149)(唐)白居易《白居易集》卷八《马上作》。
(150)(明)沈德符《万历野获编》卷二二《嫌名》。
(151)《毛诗正义·鄘风·干旄》,并参(宋)方勺《泊宅编》卷中。
(152)(宋)潘淳《潘子真诗话》(转引自郭绍虞《宋诗话辑佚》上册)。
(153)(汉)应劭《汉官仪》卷上(孙星衍校集本)。
(154)(宋)叶梦得《石林燕语》卷七。
(155)《吕氏春秋·察贤》、(明)余庭璧《事物异名》卷下《公廨》。
(156)(宋)范成大《吴郡志》卷六《官宇》。
(157)《后汉书·仇览传》。
(158)(宋)祝穆《古今事文类聚·外集》卷一五《主簿·古今事实·仇览鸾栖》。
(159)逯钦立辑校《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》中《齐诗》四《谢朓·和伏武昌登孙权故城诗》。
(160)《后汉书·卓茂传》。
(161)《尚书正义》卷二八《冏命》。
(162)(明)璩崑玉《新刊古今类书纂要》(《四库全书存目丛书》本,齐鲁书社1997年版)卷五《仕宦部·太仆寺》。
(163)《史记·殷本纪》、(明)沈德符《万历野获编》卷九《阁部轻重》。
(164)《汉书》卷四〇《张陈王周传赞》。
(165)《全唐诗》卷二三八钱起《晚出青门望终南别业》。
(166)(汉)应劭《汉官仪》卷下。
(167)(宋)李昉等《太平御览》卷二五〇《职官部》四八《司隶校尉》、《晋书·傅咸传》。
(168)(唐)崔篆《御史箴》(转引自《初学记》卷一二)、(宋)王辟之《渑水燕谈录》卷四《高逸》。
(169)(宋)张纲《张华阳集》卷六《吕本中除祠部郎官》。
(170)《后汉书·明帝纪》。
(171)《后汉书·仇览传》、《北史·元文遥传》、《全唐诗》卷二七三戴叔伦《送李明府之任》。
(172)(梁)萧统《文选》卷五九沈约《齐故安陆昭王碑》。
(173)(宋)王楙《野客丛书》卷一一《喉唇喉吻》。
(174)(明)李清《三垣笔记》上《崇祯》、(清)侯方域《都察院左都御史陈公墓志铭》。
(175)(清)夏燮《明通鉴·万历三十五年八月丁丑》、(清)王用臣《幼学歌》卷四《各衙门官职称名·五寺衙门》:“太仆乃冏台。”
(176)(三国)鱼豢《典略》(转引自《职官分纪》卷一六《秘书省》)。
(177)《全唐诗》卷六七三周朴《喜贺拔先辈衡阳除正字》、《宋大诏令集》卷一六六《令执政举文学政事行谊之臣可充馆阁之选三人诏》、(元)王士点等撰《秘书监志》卷八《正旦贺表·至正元年程益》。
(178)(宋)李纲《梁溪全集》卷三八《秘书省》、(唐)白居易《白居易集》卷九《西明寺牡丹花时忆元九》、《全唐诗》卷八〇五李冶《寄校书七兄》。
(179)(美)Charles O. Hucker A Dictionary of Official Titlles in Imperial China,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。
(180)(美)刘子健《建议编制〈宋代官职别称〉并为国际用》。并参龚延明《评日美出版的中国官制辞典》,刊《中国史研究通讯》1986年第十一期。
(181)张政烺、吕宗力主编《中国历代官制大辞典》,北京出版社1994年出版。
(182)俞鹿年《中国官制大辞典》(上、下),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出版。
(183)徐连达主编《中国历代官制辞典》,安徽教育出版社1991年出版。
(184)龚延明《宋代官制辞典》,中华书局1997年出版。
(185)瞿蜕园《历代职官简释》页四,附录于(清)黄本骥删编《历代职官表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出版。
(186)(美)刘子健《建议编制〈宋代官职别称〉并为国际用》。
(187)(清)顾炎武著、(清)黄汝成集释《日知录集释》卷十《苏松二府田赋之重》,岳麓书社1994年出版。
(188)《汉书·文帝纪》。
(189)(宋)苏轼《东坡志林》(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校点注释本,1983年出版)卷一《记梦》。
(190)(清)俞樾《茶香室丛钞》卷一八《居官箴言》。
(191)(清)李调元著,罗焕章等注《李调元诗注》(巴蜀书社1993年出版)页一五〇《送虞部赵检斋瑗师出守卫辉》。
(192)(唐)徐坚《初学记》卷一二《侍中·事对》。
(193)(清)阮元《两浙金石志》卷五。
(194)(宋)楼钥《攻媿集》卷三二《辞免除给事中状》。
(195)《宋史刑法志注释·续册》(群众出版社,1980年出版)页六五。
(196)(宋)孟元老《东京梦华录》卷一〇。
(197)(宋)蔡絛《铁围山丛谈》卷一。
(198)吴怀连《〈宋史〉校勘四则》,刊《中州学刊》1987年第5期。
(199)《汉书·扬雄传》。
(200)(宋)程大昌《考古编》卷八《法从》。
(201)(宋)曾巩《曾巩集》卷三七《越州贺提刑夏倚状》。
(202)(唐)杜牧著、(清)冯集梧注《樊川诗集注》卷二《李给事二首》:“可怜刘校尉,曾讼石中书。”《汉书·刘向传》:“中书宦官弘恭、石显弄权,显干尚书事。……天子召见向,以向为中垒校尉。”《汉书·萧望之传》:“中书令弘恭、石显久典枢机。”
(203)(清)杨晨《三国会要·职官》二《中书》:“明帝时,中书监、令,号为专任。”
(204)(元)马端临《文献通考·职官考》一《总序》。
(205)(宋)赵与时《宾退录》卷一。
(206)丁传靖《宋人轶事汇编》卷一七《虞允文》。
(207)《元典章》卷八《吏部》二《民官子孙奏荫》:“中书吏、礼部,承奉中书省札。”
(208)(清)吴振棫《养吉斋丛录》卷一。
(209)(清)吴振棫《养吉斋丛录》卷二、(清)王士禛《古夫于亭杂录》卷四《官名》。
(210)(元)马端临《文献通考·职官考》一。
(211)《宋史·职官志》一《总序》,并参龚延明《宋史职官志补正》(增订本),中华书局2009年出版。
(212)《欧阳修文选》(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出版)页三一一《泷岗阡表》注34。
(213)《古文观止译注》(吉林人民出版社1982年出版)页八七九《泷岗阡表》注27。
(214)《中国文化史概要》第一编《典章制度》第三章《历代官制》,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年出版。
(215)(清)徐松《宋会要辑稿·职官》一之一七。
(216)(宋)谢维新《古今合璧事类备要·后集》卷一六。
(217)《汉书·扬雄传》、《史记·孝武本纪》。
(218)(清)仇兆鳌《杜诗详注》卷一六《赠故右仆射相国曲江张九龄》。
(219)(清)翟灏《通俗编》卷二四《居处》、(宋)叶梦得《石林燕语》卷七。
(220)(元)虞集《道园学古录》卷二《玉堂燕集图》、《律诗七言》,《元史·百官志》三《翰林兼国史院》。
(221)(明)焦竑《玉堂丛语·序》、(清)王用臣《幼学歌》卷四《各衙门官职称名·京官各衙门》。
(222)《苏轼诗选》(百花文艺出版社1982年出版)页一八〇《元祐六年六月自杭州召还,汶公馆我于东堂阅旧诗卷,次诸公韵三首》注③。
(223)(清)徐松《宋会要辑稿·职官》三六之九五《翰林院》。
(224)同上书六之五〇《神宗正史职官志·学士院》。
(225)龚延明《宋代学士院与翰林院、翰林司》刊《文史知识》1993年第十一期。
(226)《庆元条法事类》卷七《监司》。
(227)《永乐大典》卷一四六二七《吏部条法·关升门》。
(228)(日本)日中民族科学研究所编《中国历代职官辞典》。
(229)吕叔湘选注《笔记文选读》(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)页三二《梦溪笔谈·范文正之荒政》注。
(230)《辞源》(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)第三册页二一九〇。
(231)(清)李调元著、罗焕章主编《李调元诗注》(巴蜀书社,1993年出版)页一四五《送侍讲周稚圭升桓分巡苍梧》。
(232)《新唐书·李程传》、(明)璩崑玉《古今类书纂要》卷五《仕宦部·翰林院》:“翰林院曰史馆、曰兰台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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