祭法第二十三
【题解】
郑玄《礼记目录》云:“名曰‘祭法’者,以其记有虞氏至周天子以下所祭祀群神之数。”
郑玄认为本篇因记载有虞氏至周朝制定祭祀天地群神的法度,故以“祭法”为题;任铭善《礼记目录后案》认为是以篇首之字命名。两说皆可成立。
本篇首节谈四代禘、郊、祖、宗四祭之法,末节论圣王制祀之原则,与《国语·鲁语》“展禽论祭爰居非政之宜”之辞大同小异,学者多主张应是《祭法》录自《鲁语》,只是文字略异。此外,其他内容较为驳杂,不过皆与祭祀有关:或记祭祀百神之场所;或记天地万物生死之名及五代改变祭祀对象之祭;或记天子至庶人设庙祭祖之法度;或记天子以至庶人立社(土地神)的制度;或记天子以至庶人所祭小神之名称与数量,章太炎《大夫五祀三祀辨》据“司命”、“泰厉”之小神名推论此乃采楚俗而成;或记天子以至庶人下祭未成年子孙之制。
【原文】
祭法: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[1],祖颛顼而宗尧[2]。夏后氏亦禘黄帝而郊鲧[3],祖颛顼而宗禹。殷人禘喾而郊冥[4],祖契而宗汤[5]。周人禘喾而郊稷,祖文王而宗武王。
【注释】
[1]禘:祭名。郊:祭名。郊某,指祭天时以某先祖配祭。喾(kù):传说的上古“五帝”之一。有关“五帝”,见《礼运》“昔者仲尼与于蜡宾、事毕”节注[4]。本节写在古帝先王之前的禘、郊、祖、宗都是祭名。
【原文】
[2]颛顼(zhuān xū):也是传说中的“五帝”之一。见《月令》“孟冬之月”节注[1]。
[3]鲧(ɡǔn):颛顼的玄孙,夏禹的父亲。曾治水失败而被尧流放。
[4]冥:契的六世孙,汤的八世祖,担任水官。
[5]契(xiè):帝喾之子,商的祖先。曾为尧的司徒,助禹治水有功而被封在商。汤:商朝的开国君主。
【译文】
上古时祭祀的方法是:有虞氏以禘祭祭祀黄帝,在南郊祭天时以帝喾配祭,以祖祭祭祀颛顼而以宗祭祭祀尧。夏后氏也以禘祭祭祀黄帝,在南郊祭天时以鲧配祭,以祖祭祭祀颛顼而以宗祭祭祀禹。殷人以禘祭祭祀帝喾,在南郊祭天时以冥配祭,以祖祭祭祀契而以宗祭祭祀汤。周人以禘祭祭祀帝喾,在南郊祭天时以后稷配祭,以祖祭祭祀文王而以宗祭祭祀武王。
【原文】
燔柴于泰坛[1],祭天也。瘗埋于泰折[2],祭地也。用骍犊[3]。埋少牢于泰昭[4],祭时也。相近于坎、坛[5],祭寒暑也。王宫[6],祭日也;夜明,祭月也;幽宗,祭星也;雩宗,祭水旱也;四坎、坛[7],祭四方也。山林、川谷、丘陵,能出云,为风雨,见怪物[8],皆曰神。有天下者祭百神。诸侯在其地则祭之,亡其地则不祭。
【注释】
【原文】
[1]燔柴:祭仪名。见《郊特牲》“天子适四方”节注[1]。泰坛:为祭天而设的坛,大而圆,在都城南郊。坛,堆土而成的高台。
[2]瘗(yì)埋于泰折:古时祭地,将缯帛牺牲埋于祭祀的地方,使祭祀的心意下通于地祇。瘗埋,是祭仪之一。瘗,埋。泰折,为祭地而设的土台,大而方,在都城北郊。
[3]骍(xīnɡ)犊:赤色的小牛。
[4]埋少牢:也是祭仪之一。少牢,以羊、豕为牺牲。泰昭:祭四时的坛名。
[5]相近:郑注认为是“禳祈”二字的声误,“禳”即禳却灾患之祭,“祈”是祈求福报之祭,寒于坎,暑于坛。
[6]王宫:与下列“夜明”、“幽宗”、“雩(yú)宗”,都是祭坛之名。
[7]四坎、坛:祭四方东、南、西、北各有一坎一坛,孔疏:“坛以祭山林、丘陵,坎以祭川谷、泉泽。”
[8]见(xiàn):同“现”。
【译文】
在泰坛上堆积木柴焚烧玉帛、牺牲,使气味上达天神,这是祭天。在泰折坛上掘坑掩埋缯帛、牺牲,以下通地祇,这是祭地。两种祭祀都用赤色的小牛。在泰昭上掘坑掩埋羊、豕,这是祭四时。在坎穴、祭坛上进行禳除灾患和祈福的仪式,这是祭寒暑。王宫坛,是祭日神;夜明坛,是祭月神;幽宗坛,是祭星辰之神;雩宗坛,是祭水旱之神;在四方各设一坎一坛,是祭四方之神。山林、川谷、丘陵能够生成云气,呼风唤雨,出现怪物的,都是神。统治天下的人,得祭祀天地之间的各种神祇。诸侯只能在其领地祭祀那些神祇,如果失去分封的领地就不能再祭祀那些神祇了。
【原文】
大凡生于天地之间者皆曰“命”,其万物死皆曰“折”,人死曰“鬼”,此五代之所不变也[1]。七代之所更立者[2],禘、郊、宗、祖,其余不变也。
【注释】
[1]五代:据郑注,指黄帝、尧、舜、禹、汤。
[2]七代:五代及其前之颛顼、帝喾。
【译文】
大体上,生于天地之间的都叫作“命”,万物死亡都叫作“折”,人死了叫作“鬼”,这些名称是五代以来不曾改变的。七代以来所更动确立的,只有禘祭、郊祭、宗祭、祖祭四种祭祀的对象,其余的都相沿没有改变。
【原文】
天下有王,分地建国,置都立邑[1],设庙、祧、坛、而祭之[2],乃为亲疏多少之数。是故王立七庙、一坛、一[3]:曰考庙,曰王考庙,曰皇考庙,曰显考庙,曰祖考庙[4],皆月祭之;远庙为祧,有二祧[5],享尝乃止[6]。去祧为坛[7],去坛为[8]。坛、,有祷焉祭之,无祷乃止。去曰鬼。诸侯立五庙、一坛、一:曰考庙,曰王考庙,曰皇考庙,皆月祭之;显考庙、祖考庙,享尝乃止。去祖为坛,去坛为。坛、,有祷焉祭之,无祷乃止。去为鬼。大夫立三庙、二坛:曰考庙,曰王考庙,曰皇考庙,享尝乃止。显考、祖考无庙,有祷焉为坛祭之。去坛为鬼。適士二庙、一坛[9]:曰考庙,曰王考庙,享尝乃止。显考无庙,有祷焉,为坛祭之。去坛为鬼。官师一庙[10]:曰考庙。王考无庙而祭之。去王考为鬼。庶士、庶人无庙[11],死曰鬼。
【注释】
[1]置都立邑:封给卿大夫采地及赏赐有功之士土地。
[2]庙:宗庙。祧(tiāo):远祖庙。坛、(shàn):郑注:“封土曰‘坛’,除地曰‘’。”坛,指祭坛。,指经扫除整洁可供祭祀的地面。
[3]七庙:指下列“考庙”至“祖考庙”五庙,加上二祧庙,共七庙。
[4]考庙:父庙。王考庙:祖父庙。皇考庙:曾祖父庙。显考庙:高祖父庙。祖考庙:始祖庙。
[5]二祧:孙希旦说,应指高祖之父、高祖之祖之庙。
[6]享尝:享祀与尝祀。春季为享,秋季为尝,此处泛指四时祭祀。
[7]去祧为坛:指从祧庙往上数一代的祖先,就设坛祭祀。
[8]去坛为:承上注,再往上数一代的祖先,就设祭祀。
[9]適(dí)士:郑注:“上士也。”
[10]官师:郑注:“中士、下士。”
[11]庶士:郑注:“府史之属。”指低级官员。
【译文】
天下有天子统治,天子分封土地建立诸侯国,又为卿大夫及有功之士建置都邑,设立庙、祧、坛、四种祭祀制度,依地位尊卑确定所祭先祖的亲疏关系以及庙数与祭祀的多少。所以天子设有七庙、一坛、一:一是考庙,二是王考庙,三是皇考庙,四是显考庙,五是祖考庙,这五庙都按月祭祀;另外两庙是远祖庙,远祖庙就是祧庙,祧庙有二,按四时祭祀即可。祧庙往上数一代的祖先就设坛祭祀,从设坛所祭的祖先再往上数一代就设祭祀。设坛、祭祀的祖先,如果有所祈祷才祭祀,没有祈祷就不必祭祀。设祭祀的祖先再往上称为“鬼”。诸侯设有五庙、一坛、一:一是考庙,二是王考庙,三是皇考庙,这三庙都按月祭祀;另外两庙——显考庙、祖考庙,按四时祭祀即可。祖考庙往上数一代的祖先设坛祭祀,从设坛所祭的祖先再往上数一代就设祭祀。设坛、祭祀的祖先,如果有所祈祷才祭祀,没有祈祷就不必祭祀。设祭祀的祖先再往上称为“鬼”。大夫设有三庙、二坛:一是考庙,二是王考庙,三是皇考庙,按四时祭祀即可。显考、祖考没有庙,如果有所祈祷才设坛祭祀。显考、祖考以上的祖先称为鬼。上士设有二庙、一坛:一是考庙,二是王考庙,按四时祭祀即可。显考没有庙,如果有所祈祷,才设坛祭祀。显考以上的祖先称为鬼。中士、下士设有一庙:考庙。王考没有庙,可在考庙祭祀他。王考以上的祖先称为鬼。庶士、庶人没有庙,死后称为鬼。
【原文】
王为群姓立社[1],曰“大社”;王自为立社,曰“王社”。诸侯为百姓立社,曰“国社”;诸侯自为立社,曰“侯社”。大夫以下,成群立社[2],曰“置社”。
【注释】
[1]群姓:百官以下至人民。社:土地神。此处指祭祀土地神的地方。
[2]成群立社:大夫以下不可独自立社,大夫与民群居,满一百家以上可共立一社。
【译文】
天子为百官众民立社,称为“大社”;天子也为自己立社,称为“王社”。诸侯为百姓立社,称为“国社”;诸侯也为自己立社,称为“侯社”。大夫以下包括士、庶人,聚居满百家就可以立社,称为“置社”。
【原文】
王为群姓立七祀[1]:曰司命[2],曰中霤[3],曰国门[4],曰国行[5],曰泰厉[6],曰户,曰灶;王自为立七祀。诸侯为国立五祀:曰司命,曰中霤,曰国门,曰国行,曰公厉[7];诸侯自为立五祀。大夫立三祀:曰族厉[8],曰门,曰行。適士立二祀:曰门,曰行。庶士、庶人,立一祀:或立户,或立灶。
【注释】
[1]七祀:郑注:“小神居人之间,司察小过,作谴告者尔。”即祭祀下列七种在人间司察小过并发出警告的小神。
[2]司命:郑注:“主督察三命。”据孔疏引《援神契》云:“命有三科,有受命以保庆,有遭命以谪暴,有随命以督行。受命谓年寿也,遭命谓行善而遇凶也,随命谓随其善恶而报之。”
[3]中霤(liù):掌管堂室居处的小神。
[4]国门:掌管城门的小神。
[5]国行(hánɡ):掌管道路交通的小神。
[6]泰厉:古代没有后嗣的帝王,死后之鬼无所归依,喜欢作祟,因此必须祭祀。
[7]公厉:特指诸侯之鬼。由于诸侯称公,所以称“公厉”。
[8]族厉:特指大夫之鬼。由于大夫众多,死后之鬼也多,所以称“族厉”。族,众。
【译文】
天子为百官众民设立祭祀七种神的典礼:一是司命神,二是中霤神,三是国门神,四是国行神,五是泰厉,六是户神,七是灶神;天子也为自己设立祭祀七种神的典礼。诸侯为国民设立祭祀五种神的典礼:一是司命神,二是中霤神,三是国门神,四是国行神,五是公厉神;诸侯也为自己设立祭祀五种神的典礼。大夫设立祭祀三种神的典礼:一是族厉神,二是门神,三是行神。上士设立祭祀两种神的典礼:一是门神,二是行神。庶士、庶人设立祭祀一种神的典礼:或是祭户神,或是祭灶神。
【原文】
王下祭殇五[1]:適子、適孙、適曾孙、適玄孙、適来孙[2]。诸侯下祭三,大夫下祭二,適士及庶人祭子而止。
【注释】
[1]殇:未成年而死者。见《檀弓上》“周人以殷人之棺椁葬长殇”节。
[2]適(dí):同“嫡”。下同。
【译文】
天子下祭其五代未成年而死的嫡系子孙:有嫡子、嫡孙、嫡曾孙、嫡玄孙、嫡来孙。诸侯下祭其三代未成年而死的嫡系子孙:嫡子、嫡孙、嫡曾孙;大夫下祭其两代未成年而死的嫡系子孙:嫡子、嫡孙;上士与庶人,只祭到其夭亡的嫡子而已。
【原文】
夫圣王之制祭祀也,法施于民则祀之,以死勤事则祀之,以劳定国则祀之,能御大菑则祀之[1],能捍大患则祀之。是故厉山氏之有天下也[2],其子曰农,能殖百谷。夏之衰也,周弃继之[3],故祀以为稷。共工氏之霸九州也[4],其子曰后土,能平九州,故祀以为社。帝喾能序星辰以著众,尧能赏均、刑法以义终,舜勤众事而野死,鲧障洪水而殛死[5],禹能修鲧之功,黄帝正名百物以明民共财,颛顼能修之,契为司徒而民成[6],冥勤其官而水死,汤以宽治民而除其虐,文王以文治,武王以武功去民之菑。此皆有功烈于民者也。及夫日、月、星辰,民所瞻仰也,山林、川谷、丘陵,民所取财用也,非此族也,不在祀典。
【注释】
[1]菑(zāi):同“灾”。
[2]厉山氏:传说中的古帝王炎帝,起于厉山,故名“厉山氏”,或“烈山氏”。
[3]弃:周先祖后稷的名字。
[4]共工氏:传说中的古帝王,据孔疏,共工氏生活在太昊(伏羲氏)之后,炎帝之前。
[5]鲧障洪水而殛(jí)死:传说鲧因治水不成,被流放到羽山而死。孔疏:“鲧塞水而无功,而被尧殛死于羽山,亦是有微功于人,故得祀之。”殛,流放。或说为诛杀。
[6]司徒:掌管教化的官员。孔疏:“司徒掌五教,故民之五教得成。”
【译文】
圣王的祭祀制度规定,能实行法制于人们的就祭祀他,因勤劳国事而死的就祭祀他,因建立功劳平定国家的就祭祀他,能抵御重大灾害的就祭祀他,能抗御特大祸患的就祭祀他。所以厉山氏统治天下时,他的儿子名农,能播种百谷。到夏朝衰微时,周族的弃继承了农,因此就把弃与农作为谷物之神——稷神来祭祀。共工氏称霸九州时,他的儿子名后土,能平治九州,因此就把后土作为土地之神——社神来祭祀。帝喾能观测天空星辰运行次序而公布于天下,尧能赏赐公平、依法行刑,并最终禅让于舜,舜因勤于众人之事而死于苍梧之野,鲧围堵洪水不成,遭到流放而死,禹能修正父亲鲧的办法而治服洪水,黄帝为百物确定了名称并教给人们,与人们共享天下财利,颛顼能修订黄帝之法,契担任司徒之官而成功地对人们施行了教化,冥担任水官勤劳而死,汤用宽容之道治理人们而除去夏桀的暴政,文王以文韬治国,武王以武功为人们剪除商纣为虐之灾。以上这些都是对人们有功劳的人,所以要祭祀他们。至于日、月、星辰,是人们所瞻仰的,山林、川谷、丘陵,是人们获取财用的地方,这些与上述祭祀类别不同,所以不包括在此类祭祀中。
注:文中出现的“□”同原版纸书